浙江检察网绍兴讯 检察为民永无止境,“检护民生”任重道远。绍兴市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认真办好每一个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子,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质效的重要标准。
“我现在生活很安宁,儿子时不时来探望,我再也不用像以前那样担惊受怕了。”日前,聋哑妇女丁某在儿子的协助下,向回访的新昌县人民检察官介绍近况,脸上洋溢着如释重负的笑意。丁某反映其曾长期遭受前夫家暴,于是提出离婚诉讼并向检察机关求助。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决定对其支持起诉,后丁某诉请获法院裁判支持,她得以摆脱不幸的婚姻。
残疾人、老年人、妇女等特殊群体因经济条件、文化程度、身体障碍等限制,权益受损时往往难以得到有效救济。绍兴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多措并举搭建“公平正义+司法温度”暖心桥,为特殊群体权益“加码”,让司法关怀不留死角。
支持起诉有力“鼓劲撑腰”
诉讼能力弱是特殊群体维权路上的薄弱环节。绍兴市检察机关运用支持起诉手段,通过协助收集证据、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等,助力破解当事人诉讼困扰。
徐某年逾九旬,因四名子女对她疏于照顾而将他们告上法庭。依托法检协同机制,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从法院获悉该案线索,在走访中开展调查核实,并听取徐某诉求,后根据她的意愿,决定对其支持起诉。
为避免“赢了官司,输了亲情”,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检察机关联合法院等部门开展调解,从情理法角度引导督促徐某的四名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最终,徐某和子女们达成调解协议,子女们按时支付赡养费,日常加强对母亲的关心照料,保障她安度晚年,徐某也撤回起诉,一家人的关系得到改善。
为拓宽线索来源、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绍兴市检察机关着力凝聚保护合力,与矛调中心、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建立“线索移送、业务协作、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对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等环节发现的特殊群体维权线索实现信息共享,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推动调解等领域协同发力,并以检察建议等方式向支持起诉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漏洞靶向发力,持续扩大特殊群体司法保护覆盖面。
强化监督突破维权瓶颈
绍兴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检察监督,加大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监督、执行活动监督等力度,在彰显司法权威的同时,努力构建特殊群体权益实现路径。
雷某等165名员工被一家印染公司拖欠工资160万余元,经劳动仲裁依然未果,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涉案公司名下账户并没有可供执行的款项。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应邀对该案执行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我们大部分是外来务工者,法律知识有限,被欠薪了只能干着急。”雷某等人向承办检察官诉苦。检察官审查发现,涉案公司有大量第三方企业委托加工的原材料或已加工完成的半成品、成品等库存。“这或许就是盘活涉案公司资金的突破口,欠薪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一个念头在检察官的脑海中萌发。
检察机关经分析研判,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落实专人管理库存,同时联系第三方委托企业在全额支付加工费、对加工布料核实无误后提取,并确保加工费等进入指定的被冻结账户,还督促涉案公司尽快收回历史欠账。同年底,涉案公司收到足额款项,法院根据工资账目明细向雷某等人发放执行款,2026年春节前,被拖欠的工资全部清偿完毕。
想方设法保障受损权益
审查意见不是终点,权益兑现才是目的。面对当事人监督申请无法支持的情况,绍兴市检察机关并非简单告知反馈,而是积极寻求法律框架内的多元路径,以灵活变通的策略真诚回应特殊群体诉求。
外来务工者方某在施工中伤残,为索要赔偿起诉工程承揽人钟某及定作人某建筑公司等。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存在不同程度过错,需分别承担40%、30%责任,方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亦需自负30%责任。方某、钟某都对责任承担比例不服,经一审、二审、再审,分别向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原审判决并无明显不当,但涉案各方的其他纠纷引起承办检察官注意。钟某另有工程款未获涉案建筑公司结清,致使他无力向方某支付赔偿金,而方某亦曾向钟某借款,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之间复杂交织的矛盾导致执行工作难以推进。
对此,绍兴市检察院积极延伸职能,从理清、解决多对矛盾入手,维护方某合法权益。检察官多次沟通调解,向各方释法说理,促成涉案建筑公司与钟某就工程款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结清相关款项,方某不必通过代位诉讼获得赔偿;同时推动方某与钟某就借贷事实、金额等达成一致,双方无需另行诉讼,应还借款可与赔偿金相互抵消,如此大大减轻了各方诉累。目前,方某拿到了赔偿金,鉴于其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失去劳动能力,检察机关还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救助,缓解生活燃眉之急。
“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冷点’易被忽视,我们将以更大的‘热情’回应他们的急难愁盼,作为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切入点、发力点,筑牢民生司法保障坚实后盾,守护民生底线。”绍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佑喜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