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龙泉讯 近日,在鸟类野生动物资源专项保护“回头看”行动中,检察机关欣喜地看到,龙泉市如今已确定5处画眉鸟集中分布区并开展重点科学防控,使用全自动声学记录仪实时记录画眉鸟等鸟类生存、繁殖、活动情况并建立种群数据库,建成超200平方米的户外笼舍……
一幅关乎画眉鸟栖息、活动、救护的保护图景已全面铺开,而这也是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打造“瓯江源”生态检察品牌的生动实践之一。
“四大检察”综合履职,织密生态保护“立体防护网”
画眉鸟,以悠扬婉转的鸣声被誉为“林间歌唱家”。2025年5月,在龙泉打工的兰某某、韦某某、蒙某某、黎某某4人因喜爱画眉鸟的鸣叫声,在明知龙泉市正处于禁猎期,猎捕范围为禁猎区的情况下,仍使用捕鸟网、音频诱捕工具,在周边山林猎捕画眉鸟等野生鸟类共10只。其间,还从他人处收购多只画眉鸟,用于个人饲养。查获时,部分画眉鸟已因猎捕、饲养行为死亡,幸存个体也因应激反应出现健康问题。
无独有偶,在龙泉市道太乡,也发生了一起非法狩猎画眉鸟案件。接连两起非法猎捕画眉鸟案件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高度关注。为实现生态保护的“全链条”司法覆盖,龙泉市检察院组建集“四大检察”为一体的检察官办案团队,在对兰某某等四人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四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2万余元,用法律的刚性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对于其中犯罪情节较轻、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龙泉市检察院并未“一放了之”,而是进行集中训诫,并将入企以案释法作为延伸检察职能、参与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同时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案件线索移交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实现“刑事追责、民事追偿、行政监督”的无缝衔接。
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栖息地保护不到位、非法运输活体画眉鸟、鸟类救助开展不足等行政监管漏洞,办案团队依法开展调查,并向主管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画眉鸟栖息保护、运输监管、救护救助等全链条治理,并引入智慧监测手段开展种群动态保护,筑牢画眉鸟生存环境安全防线。
类似的案例还有不少。近三年以来,龙泉市检察院共办理涉生态刑事犯罪案件22件40人,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17件,追偿生态修复费用超57万元,形成了“四大检察”综合履职的防护格局。
凝聚各方力量,构建生态治理“共同体”
守护公共利益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非一人之责、一家之功,更是凝聚着社会共识、汇聚各方力量,“益心为公”志愿者则是其中的一股重要力量。
“有人在紧水滩水库范围内非法捕捞!”2025年4月,一位“益心为公”志愿者的反映引起了检察官的高度关注。紧水滩水库是倒刺鲃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而渔业种质资源是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水生态安全、服务乡村特色产业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必须引起重视。
为查明线索反映情况,检察官多次赴水库现场勘验、走访渔业合作社、调取相关材料,查实库区内存在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或使用未经检验机动装置的船舶非法捕捞情形,直接危害渔业资源再生能力和种质资源完整性,对紧水滩流域生态系统完整性造成严重危害。
2025年6月,龙泉市检察院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10余次,针对紧水滩水库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共立案35起,启动船舶登记与分类认定工作,累计登记船舶232艘。此外,针对该案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类系统性问题,龙泉市检察院推动相关行政部门起草《龙泉市紧水滩库区水上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库区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近三年来,龙泉市检察院共汇集30名热心公益的“益心为公”志愿者,他们在河道污染、野生动物保护等环资方面提供案件线索18次,主动参与检察机关办理案件34人次。同时,龙泉市检察院不断凝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力量,建立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检察建议“双转化”机制,将涉环资类建议提案转化为检察建议7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22人次,在参与现场勘察、验收整改成效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帮助,汇聚生态治理合力。
创新举措完善修复,探索生态司法 “新路径”
“生态修复不能‘一刀切’,要根据不同的生态损害类型,探索更科学、更有效的修复方式。”龙泉市检察院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将“生态司法”与“绿色发展”理念深度融合,在丽水市内率先探索“生态司法+碳汇补偿”机制,为生态修复提供“龙泉方案”。
龙泉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时,发现当事人曹某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其和弟弟共有山场的林木,蓄积57.14立方米。虽然曹某某在砍树后自行补种了经济价值更高的树,但新种树木要花数年时间才能长到原有树木大小并发挥其生态功能。
为弥补这期间生态功能的损失,龙泉市检察院联合市林业局,创新提出‘司法+碳汇’替代性修复方式——即由曹某某通过购买林业碳汇的方式,弥补其行为造成的碳储量损失。最终,曹某某按照评估结果,认购了龙泉市国有林场开发的84.287吨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并将8000余元碳汇认购金缴纳到位。
这一通过认购碳汇产品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补偿的方式,不仅能让龙泉市国有林场该开发地块的林农从中分得相应收入,还将带动附近村民开展多功能经营活动增收,实现共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碳汇”机制的适用,龙泉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出台《关于在环境资源案件中探索适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的工作指引》,明确碳汇补偿的适用范围、评估标准、资金管理等内容,确保机制“有章可循”。
从“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到“凝聚共识联动共治”,从“传统修复”到“碳汇补偿创新”,龙泉市检察院以“瓯江源”生态检察品牌为抓手,用司法的“温度”与“力度”守护着瓯江源头的绿水青山。下一步,龙泉市检察院将继续深化生态检察实践,不断完善生态保护机制,让“瓯江源”的水更清、山更绿、天更蓝,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品质龙泉贡献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