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贪”终酿“大错”

——检察机关:多次偷窃酸奶鸡蛋非小事,同样构成犯罪

作者:方 芳 邵艺婷 发布日期:2026-04-29 15:19 新闻来源:象山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象山讯 “我只是想占点小便宜,结果没想到会这么严重。”讯问室,犯罪嫌疑人王某低着头,脸上带着难以掩饰的懊悔,面对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讯问,泪水浸湿了她的眼眶。谁也不会想到,这位普通的餐饮店服务员,会因为一时的贪念,从偷一瓶酸奶开始,一步步走向犯罪歧途。

故事的开端,是一个微不足道的“贪念”。身为餐饮店服务员的王某,平日里收入稳定,并无经济拮据的困扰,却在一次下班逛超市时,被心底的侥幸冲昏了头脑。2025年12月19日傍晚,象山某连锁超市内人流稀疏,王某拿起一瓶酸奶准备结账时,无意间发现自己所在的区域离监控较远,部分监控还被货架遮挡,形成了一个“视觉盲区”。

“没人看见,拿一瓶应该没关系。”这样的念头在王某脑海中一闪而过,原本准备付款的手,悄悄将酸奶塞进了衣服口袋。她确认无人察觉后,若无其事地走出了超市。当第一瓶“免费”的酸奶入口时,王某没有丝毫愧疚,反而被这种不劳而获的快感所迷惑:原来占小便宜,竟如此容易。

有了第一次的成功,王某的贪念不再满足于一瓶酸奶,目光渐渐投向了超市里价值更高的物品:鸡蛋、车厘子、蓝莓……这些平日里舍不得随意购买的食品,都成了她下手的目标。从一家超市到另一家超市,从偶尔一次到频频作案,王某在短短12天内,先后在2家超市行窃9次,一次次的得手,让她彻底迷失在贪念之中,也让她渐渐忘记了,任何侥幸的背后,都藏着法律的严惩。

纸终究包不住火。超市工作人员在盘点库存时发现各类食品数量异常短缺,尤其时高价水果和鸡蛋的损耗远超正常范围,随即选择报警。象山县公安局民警通过调取超市监控、排查出入人员,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

2026年1月13日,王某被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到案后,王某分别向2家超市赔偿了2400元和1500元,并取得了对方谅解。针对王某多次实施盗窃的行为,公安机关先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决定,后将该案移送象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王某在2家超市先后实施9次盗窃,且盗窃时间存在较大时间间隔,可以认定均系不同犯罪意图,其行为系多次盗窃。经鉴定,盗窃的酸奶、鸡蛋、车厘子等财物价值共计780余元,王某已涉嫌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王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象山县检察院遂依法提起公诉。2026年4月8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检察官提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来不是一句空洞的警示,而是无数案例验证的真理。王某从偷一瓶酸奶的“小恶”,逐渐演变成多次盗窃的“大错”,正是因为她忽视了“小恶”的危害,心存侥幸、放任贪念,最终因小失大,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该起案件警示每一个人,唯有坚守底线、摒弃贪念,才能行稳致远,切莫因一时糊涂,留下终身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