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依法指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作者:何若愚 发布日期:2026-04-23 15:39 新闻来源: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诸暨讯 “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生命线,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今天,我们在‘国际袜都’大唐袜业城公开开庭审理这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既是一堂严肃的法治课,更是一堂深刻的产业保护课、营商环境建设课......”

4月22日下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诸暨市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了大唐袜业城,公开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芸出庭支持公诉,诸暨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键担任审判长。庭审还特别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袜业企业代表到庭参加旁听。

2023年12月至2025年2月,被告人李某在明知“一只鱼”系注册商标且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安排被告人刘某帮其生产、包装带有“一只鱼”商标的袜子10万余双。同时,被告人李某又伙同被告人王某在网店销售上述产品,涉案金额达38万余元。

经鉴定,被告人李某等人生产销售的“一只鱼”商标袜子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品牌权益与形象。案发后,三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向商标权利人赔偿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

“被告人,希望你们深刻反思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认清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严肃性,真心认罪悔罪。也希望本案能给所有市场主体敲响警钟,敬畏法律、尊重知识产权、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张芸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发表公诉意见,并当庭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部分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该案将择日宣判。

市场经营主体须坚守合法经营、诚信立业的底线。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均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和经验,但却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并进行网络销售,其行为是对国家法律的漠视、对市场规则的破坏,也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

注册商标承载着品牌信誉与商业价值,假冒侵权行为直接侵蚀注册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损害品牌口碑。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将坚决贯彻落实省检察院“促新助商”10条措施,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强化协作联动,深化综合履职,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现场,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与诸暨市人民法院、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唐街道办事处签订《强化袜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袜业知识产权全链条协同保护,预防化解袜业知识产权纠纷,服务保障袜业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