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40余只小麂 禁猎区非法狩猎男子获刑
作者:厉可盈 车优阳 发布日期:2026-04-19 10:29 新闻来源:天台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天台讯 一台手机、十余副捕兽夹、数个警报器,何某某本想靠猎捕野生动物走“发财捷径”,却因在自然保护区内大肆捕猎触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同时还需赔偿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费12.3万元。这场贪利之举,最终让他付出了自由与金钱的双重代价。

 

禁猎区内布设“暗网” 三月间捕猎40余只小麂


2025年6月,何某某偶然从网络视频中习得捕猎方法,便将目光投向天台县街头镇九遮村雪上山自然保护区。这片野生动物的天然栖息地,在他看来如同就地取材的“牟利宝地”。他先通过网络平台购置了10余副捕兽夹及配套警报器,再在保护区内隐蔽布设,搭建起一套“捕猎+预警”的一体化非法猎杀设备。这套系统隐蔽且高效:一旦有动物误触捕兽夹,警报器便会发出信号,何某某随即循声前往捕获猎物。

在这套“神器”的助攻下,何某某捕猎频次极高,平均每两天就能捕获一只野生动物,短短三个月内,其累计猎捕小麂40余只、野猪三四只。案发后,侦查人员至现场进行定位核实,发现在何某某布设的5个捕兽夹中,有4个均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之内,其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冷柜藏41只小麂死体 成为定罪铁证


2025年11月21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赶赴何某某住处,打开其家中冷柜的瞬间令人触目惊心:41只已褪毛的小麂死体层层堆叠!现场还查获了多套捕兽夹、警报器等作案工具。

为固定关键证据,警方从查获的死体中随机抽取12份检材,送至浙江师范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专业鉴定。结果显示,检材均为偶蹄目鹿科麂属小麂,系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保护动物)。经专业评估,每只小麂生态资源价值3000元,涉案41只小麂造成的生态损失高达12.3万元。

面对铁证,何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在禁猎期内多次非法狩猎、意图出售牟利的犯罪事实。那些他曾计划转手变现的动物死体,最终成为指控其犯罪的关键证据,将其送上了被告席。

 

贪利终获重罚 以案释法敲响警钟


经查,何某某的非法狩猎行为并非偶然。自2024年下半年起,其就曾将猎获的野猪肉私自售卖牟利。据当地一家农家乐经营者证实,2025年10月,何某某曾上门推销野猪肉,并以每斤35的价格售出,非法获利150元。

2026年3月,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多次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三有”保护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判令其赔偿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费人民币12.3万元。

承办检察官表示,自然保护区是野生动物的“安全家园”,更是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三有”动物在维护生态平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何某某因一时贪念,轻信网络不良信息,在禁猎区大肆捕猎,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更触犯了法律底线。此案警示,野生动物保护无“小事”,任何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因一时贪念,将自己“捕”入法网。